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
2014年第2號
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優(yōu)化
地方稅務設立登記程序的公告
為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總體部署,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,提高稅務登記服務效率,安徽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優(yōu)化地方稅務設立登記程序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明確納稅人辦理設立登記所需資料。納稅人在申報辦理設立登記時,需要正確、完整地填寫《稅務登記表》,并報送下列資料:
(一)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其他核準執(zhí)業(yè)證件原件及復印件;
(二)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(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,如果取得此證書,需要提供,如果未取得則不需要提供);
(三)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居民身份證、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,或者個體工商戶業(yè)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;
(四)有關合同、章程、協(xié)議書復印件;
(五)納稅人跨縣(市)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,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(國、地稅)副本復印件;
(六)注冊地址及生產、經營地址證明(產權證、租賃協(xié)議)原件及其復印件;如為自有房產,請?zhí)峁┊a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;如為租賃的場所,請?zhí)峁┳赓U協(xié)議原件及其復印件,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;如生產、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,分別提供相應證明;如為無償使用房產的,提供房產所有人說明;
(七)土地使用證、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二、納稅人可以視情選擇設立登記程序。納稅人可以選擇網上辦理或者現(xiàn)場辦理地方稅務設立登記事項,其中現(xiàn)場辦理可選擇當場辦結程序或者容缺辦理程序。
(一)網上預約登記程序。納稅人可以登錄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系統(tǒng),填寫電子《稅務登記表》并直接報送。納稅人在預約時間內攜帶本公告第一條所列資料,前往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場所(含政務中心地稅窗口,下同)報送紙質資料、領取稅務登記證件。
(二)當場辦結程序。納稅人準備好本公告第一條所列資料,在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場所當場填寫《稅務登記表》,領取稅務登記證件。其中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,只能采取此程序辦理。
(三)容缺辦理程序。納稅人一次性準備本公告第一條所列資料有困難的,可以選擇容缺辦理程序辦理設立登記。納稅人向地稅部門提供本公告第一條所列(一)(二)(三)資料,并保證事后補填《稅務登記表》、補充提供本公告第一條所列其余資料,即可以當場領取稅務登記證件。選擇容缺辦理程序,必須經納稅人自愿選擇。
三、納稅人應當主動、全面履行稅務登記義務。正確填寫和報送《稅務登記表》,完整提供所有資料,是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應盡義務。納稅人采取容缺辦理程序辦理稅務登記的,其義務未能當場全部履行。因此,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前,應當對地稅部門發(fā)出的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見附件)進行簽字(或簽章)確認,保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1個月內,自覺全面履行其稅務登記未盡義務。
在納稅人全面履行稅務登記義務前,不得向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領用發(fā)票等涉稅事宜。納稅人未能按照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要求履行稅務登記義務的,地稅部門有權進行公告,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,并將信息傳遞給其他相關部門。對符合非正常戶認定條件的納稅人,地稅機關依法將其納入非正常戶管理,并在三個月后宣告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。
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地方稅務局
2014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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